东安县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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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11-07 08:56 东安县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 的通知》(中办发〔2018〕62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市场监管等五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湘办发电〔2019〕37号)、《中共湖南省委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县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编制划转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机改办发电〔2019〕2号)《中共湖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永州市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等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批复》(湘编办复字〔2019〕59号)和《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场监管等五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通知》(永办发电〔2019〕64号)精神,为推进全县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完善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体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略…… 二、主要任务 (一)整合执法职责 1.按照统一部署,有序整合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物价、商标、知识产权(专利)、粮食、商务、盐业等领域执法职责,组建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执法职责整合后,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以县市场监管部门的名义,依法统一行使相关领域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包括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药品、疫苗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按中央省市有关要求落实。 (二)明确执法层级和机构设置 2.整合现有市场监管执法力量,组建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一套领导班子的管理体制,主要负责本县市场监管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设东安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专业划分,下设若干执法中队,作为具体执法机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原定领导职数基础上,增设1名行政执法专职副局长。 3.乡镇按照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的要求,整合市场监管领域在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的力量和资源,组建统一的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与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实行“所队合一”,负责基础性监管工作,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权力,作为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派出机构,以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领导和管理为主,建立健全纳入乡镇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其主要负责人考核任免要征求乡镇党委的意见。 (三)组建执法队伍 4.在明确执法机构和人员编制划转认定标准、程序的基础上,有序整合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锁定编制底数。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内设机构的行政执法职责、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管综合执法大队(经济检查执法队)、县商务执法大队、县价格监督检查局整建制划入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原工商局和原县质监局(稽查)使用事业编制人员整建制划入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5.严把人员准入关。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优先从现有在编在岗、干部身份、取得执法资格、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身体健康的人员中择优选用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严禁将不符合湘机改办发电〔2019〕2号规定条件人员和不符合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范要求的人员划入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严禁挤占、挪用本应用于公益服务的事业编制,严禁借队伍整合组建之际转干部身份,严禁使用临时人员、编外聘用人员、辅助人员执法。 合理确定工资待遇,让专业人才进得来、留得住。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干部职工工作和福利待遇作出妥善安排,不搞断崖式的精简分流人员。现有公益类事业编制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统筹用于解决市场监管相关领域的用编需求。 6.加强队伍建设。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加大食品、药品、特种设备检查、知识产权保护、价格收费、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监管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训培养和引进力度,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履职能力。 (四)理清执法职能 7.建立权责清单,按照权力清单标准化要求,制定公布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主体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统一规范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权力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别。向社会公开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标准、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监督途径等。 8.赋予执法权限。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执法事项主要由县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承担。执法范围直接面向市场主体和消费者的执法事项,包括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等产品的经营、销售、使用以及商标侵权、假冒专利、价格违法、产品质量计量等行为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职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涉及生产者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事项,发现生产、销售危害公众安全产品的事项按规定逐级报告上级部门,并及时进行查处。出现管辖权争议等情形时,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将具体案件指定下级管辖,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直接管辖由下级管辖的案件。上级发现下级执法违法、执法不当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应当责令纠正或者直接予以纠正。 9.明确执法内容。按照执法权限,严格履行执法责任,依法严惩食品药品安全、消费品质量安全、医疗器械安全、化妆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领域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专利、制假售假、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线下市场及网络市场刷单炒信、恶意注册、虚假交易、违法广告、格式条款不规范、平台不履行第一责任等违法行为;严格执法标准,对达不到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内容的企业予以通报等相应处罚,并记入企业信用监管档案;严肃查处采取不正当手段破坏公平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和价格违法等行为;严厉查处商务领域的违法行为;对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实施垄断牟取超额利润的违法行为实施调查;严肃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严格执法促进质量提升,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五)健全工作机制 10.建立健全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按照规范统一、融合高效的原则,加快制定统一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则。建立健全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举报投诉办理、随机抽查、案件督查督办、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机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整合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物价、知识产权、粮食、商务“双打办”等投诉举报平台,统一受理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 11.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和尽职免责制度。市场监管部门要明确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具体责任,对执法过程中的不作为或乱作为行为,坚决做到有责必问、追责必严;对于依法行政、勇于担当尽职的,要建立容错纠错和尽职免责机制,为想干事、敢干事、干成事创造条件。 12.合理划分业务机构与执法机构职责。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在职责范围内对乡镇市场监管执法派出机构进行法律、政策和业务指导,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大案、要案的查处和跨区域的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县市场监管部门业务监管机构在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或行政处罚案件线索,应当及时通报或转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理。 (六)创新执法方式 13.加强信用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涉及安全质量方面的要严格按规定监管。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强化信用监管,实现监管执法信息全公开,倒逼市场主体落实责任。逐步建立监管部门、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经营者、消费者、群众共同参与的社会共治体系。 14.加强科技监管。综合运用国家质量基础设施,提升技术执法能力,增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的公信力、权威性。积极探索“互联网+监管”,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智慧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 15.加强执法联动。建立统一指挥、跨区协作、部门配合、整体联运的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部门与发改、商务、农业农村、卫健、公安、海关等相关部门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信息通报、形势会商、案件移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协调机制,建立案情通报和典型案例定期发布机制,优化协同高效做好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七)强化执法保障 16.全面加强党对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及时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党组织,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相关经费保障,按照属地保障原则,将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纳入同级政府预算。推动执法力量下沉,确保基层有足够的资源履行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落实基层执法人员工资待遇、职务职称晋升方面的配套政策,畅通基层一线执法人员职务职称晋升通道。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重大意义,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将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纳入地方机构改革大局中统筹考虑、通盘谋划。要把工作融合、队伍融合、事权划分等工作做细做实,如期实现全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职能和队伍基本整合到位、执法保障到位。高度重视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统筹协调。有关部门要加强支持配合,明确改革配套政策,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的共性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三)稳妥有序推进。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干部人事管理规定,严禁借改革之机违规提高机构规格、增加内设机构、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和调整交流干部等。做好资产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干劲不减、工作不断、要求更严,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行顺畅。 来源:东安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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